神職人員性侵、性騷擾男童,是天主教會引起公憤的恥辱。教宗方濟各1日修改教會刑法,新增懲罰神父對未成年人的性虐待罪行的指令。
法新社(AFP)報導,反戀童癖運動人士長久以來不斷要求天主教廷訂定制裁侵害未成年者的罰則。修訂《教規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歷經非常漫長的過程。許多受害者和相關人士一再指出,《教規法典》以往的規定措辭過時且不透明。
新法典沒有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但提到了違反禁止通姦的第六條誡命的罪行。
新法典規定,神父若與未成年人犯下此類罪行,將被剝奪職務並受到「其他公正處罰」的懲罰。
同樣,教士若教養或引誘未成年人「暴露自己的色情內容或參加色情展覽」,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這些法規修正將於 12 月生效。
儘管教廷最近採取措施,試圖根除神父的性虐待行為,並提高審理的透明度,但一些受害者表示,即使在西方,梵蒂岡在保護兒童方面仍然做得不夠。媒體對戀童癖神父的密集報導,已經導致世人更嚴密觀察教會的行為。